軟體維護條約
茲由貴公司委託 JFETEK JAPAN 維護「MISKeeper資訊稽核管理系統軟體系統」,並遵行本合約內所定之條款。 JFETEK JAPAN 具備維護此系統之能力,並願於合約有效期限內,依本合約所定之條款,提供貴公司所需之檢測及相關升級服務,雙方同意簽訂本合約條款如下:
維護標的物
- 設備所在地:為貴公司安裝標的之地址。
- 設備編號:為安裝地址之設備編號。雙方同意依合約所列之地點及標的物為準。
- 貴公司應為本維護標的物之所有權人或經所有權人同意授權使用之人。
合約期間
- 本合約經雙方簽署自民國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
至民國____年____月____日終止。
維護費用
- 本合約之維護費用為新台幣: 元整(不含營業稅)。
付款方式
- 付款方式可用即期支票或匯款方式給付,帳戶資料如下。
- 匯款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 南港分行
- 帳號帳號:105-12-006073(總行代號:050)
- 戶名戶名: JFETEK JAPAN 股份有限公司
服務時間
- 雙方同意所謂平常辦公時間為:
JFETEK JAPAN 上班服務時間:星期一 ~ 星期五 09:00-18:00。
JFETEK JAPAN 外勤技術工程師出勤時間:星期一 ~ 星期五 09:00-16:00。 - 貴公司如有必要得要求 JFETEK JAPAN 於辦公時間外維護, JFETEK JAPAN 得要求貴公司支付加班費,有特殊狀況除外。
維護方式
- 如無特殊狀況原則上 JFETEK JAPAN 應於接獲貴公司修護通知後,於一小時內回覆貴公司約定維護時間及方式,但 JFETEK JAPAN 不負因維修物料短缺或 JFETEK JAPAN 不可抗力之因素(如天災、地震、內亂、暴動、戰爭等)維護服務之延誤或失誤之責任。
- 在修護過程中如需更換零件時,該零件費用應另計,除此外 JFETEK JAPAN 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 貴公司各種儲存裝置內之資料應由自行備份儲存,若該儲存裝置故障時, JFETEK JAPAN 僅負責該儲存裝置之修復,並免費依貴公司平日所作之備份資料回存,如貴公司未定時作資料備份,或因不可歸責於 JFETEK JAPAN 之原因而無法正常安裝,其後果 JFETEK JAPAN 不須負責。
- 合約所列之維護地點改變時,貴公司應通知 JFETEK JAPAN ,並協助移機事宜,但 JFETEK JAPAN 得視變更地點之遠近酌收費用。
服務記錄
- JFETEK JAPAN 提供本合約所定之各項服務時,應先會同貴公司指派之專責人員作成開始服務記錄,並於完成服務後,由貴公司指派之專責人員會同測試確認後作成書面記錄。
合約解除或終止
- 任何一方違反或不履行本合約之任何約定,他方得終止本合約。
- 任何一方有破產、解散、和解、重整,停止營業或被任何金融機構列為拒絕往來戶之情形,或向法院或主管機構申請破產、合解、解散、重整,停止營業時,他方得立即終止本合約。
- 除有前二項情形外,非經雙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任意解除或終止本合約。
- 如貴公司依據本條第一、二項約定終止本合約時, JFETEK JAPAN 應於收到貴公司書面終止契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按比例無息返還已收之維護費用予貴公司。惟 JFETEK JAPAN 因貴公司需要所購置之特定材料、零件費用不在此限。如 JFETEK JAPAN 依據本條第一、二款約定終止本合約者,就已收之維護費用 JFETEK JAPAN 不負退還之責。
- 任何一方依據本條第一、二款約定終止本合約時,免負賠償對方一切營業上之損害(如預期利潤、已支付之費用、投資等損失)之責任。
合約之修改
- 本合約非經雙方書面同意並以書面為之不得任意修改。
- 如 JFETEK JAPAN 權宜給予貴公司任何優惠,不視為修改或變更原合約有關條款,如任一方未行使本合約之某項權利,並不視為該方放棄該項權利,且不影響該方將來行使該權利或其他權利。
移轉之限制
- 任何一方非經它方同意不得將本合約之權利義務移轉或讓與第三者。
訴訟管轄
- 雙方間有關本合約之疑義爭執或引起之糾紛,雙方同意以誠信原則解決,如有訴訟之必要時,雙方同意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